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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09-04-18 10:00:00 作者: 点击:

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长大教字[2002]290号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对学生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也是学生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过程。随着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学校对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一部分,由学生所在院、部、系统一管理。

二.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院、部、系要和校外接收单位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别明确安全责任。

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一名由接收学生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另一名由校内专业教师担任。接收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指导教师,校内教师为辅助指导教师。主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学生所在院、部、系要对主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辅助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协助主指导教师进行工作。主指导教师工作报酬由学生接收单位解决,辅助指导教师工作量与校内教师同等对待。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后,由教研室初审,院、部、系审定,最后报教务处备案。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部、系主任)批准后报学校教各处备案。

五.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1、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指导文件;

2、组织、指导学生制定设计工作计划,提出分阶段工作要求:

3、指导学生阅读参考文献,收集设计所用资料,进行有关试验;

4、掌握设计进度,检查设计文献质量,启发学生解决设计中的具体问题;

5、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记录和考评;

6、审阅设计成果并对设计质量提出审查意见;

7、总结指导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的意见。

六。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按规定向辅助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收辅助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答辩、成绩评定和存档等应符合学校规定。如果在校外进行答辩,院、部、系答辩委员会要对校外答辩小组的资格进行审查,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中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答辩记录和答辩成绩盖单位公章,

院、部、系答辩委员会认可后有效。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各处负责解释。

200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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