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长安大学教育基金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及《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集资、运作和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创新创业基金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各项受赠和捐赠活动。
第四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资助对象只针对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基金捐赠管理
第五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1、基金的筹集: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资;
2、基金的管理:所筹集的基金由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
3、基金的保值增值:由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在校学生通过借款----还款方式,运作管理基金,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和连续积累,滚动发展。
第六条 所有对创新创业基金的捐赠,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均开具国家正式捐赠发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均可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同时,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等。
第七条 捐资自愿,不分多少。一般情况下,个人捐资100元为起点,团体捐资1万元为起点。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主要针对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的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资助,为学生参加后续校级以上的大创竞赛、“互联网+”竞赛、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其它竞赛打好基础。
第九条 基金的资助分为创新创业基础团队训练项目资助和创新创业自选项目资助两类。
第十条 基础团队训练项目基金的申请步骤
1、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基础团队训练项目申请表》一式4份,由学习委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申请提交后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由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后实施;
3、审核通过后,审核批准签字后的《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基础团队训练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和电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保留1份,项目负责人保留1份,学院存档1份。
4、资助金额以申请的实际人数按每人200元资助;
5、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基础团队训练项目。
第十一条 自选项目基金的申请步骤
1、学生填写《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自选项目申请表》一式4份。
2、申请经费在500元以下的项目,经学生选择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3、申请经费在500元以上的项目,最终由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进行审核。每学期第三周完成一次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报创新创业基金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审核批准签字后的《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自选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和电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保留1份,项目负责人保留1份,学院存档1份。
5、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两次自选项目。
第十二条 学生的自选项目,已经由校级或校级以上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第十三条 基金的日常管理
1、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借支手续严格按学校基金管理流程操作,借款人必须是电控学院在校学生。
2、学校财务处在收到捐款后,按捐赠人的要求开具发票并通知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3、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将发票和感谢信在一周内寄送捐赠人,并履行学院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基金项目的监管
1、要求学生在电控学院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和调试;
2、学生应在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该项目;
3、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及时撰写“长安大学电控学院创新创业基金自选项目结题报告”。在结题报告中,学生应如实填写指导老师的累计指导时间,作为学院考核教师的依据;
4、每学期学院组织学校老师和企业工程师一起对提交项目组织面试答辩会。学生应提交申请书、项目执行过程记录表、项目执行过程部分影像、结题报告、汇报PPT、实物展示等;
5、对于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学院有权索回借款并取消项目组成员的再次申请资格;
6、学生结题材料中,应包含向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感谢信。
第十五条 学生还款时间
1、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十年之内将其借款返还至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下属的电控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名下;
2、鼓励受益学生自愿向“长安大学电控学院创新创业基金”捐赠。学生返还金额超过其借款部分,基金管理自动将其返还金额多余部分列为捐款金额。
第十六条 学院的职责
1、接受捐赠人、学生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管,具体管理好基金的使用;
2、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提供开放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实验设备和仪器;
3、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对基金项目指导教师所花费时间记相应教学工作量,经费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支出;
4、除学校向捐赠人提供的各种材料外,学院将向捐赠人写感谢信,并在学院网站下设基金管理栏上公布,并公布接受捐赠学生名单和资助项目及项目完成情况;
5、监督学生在结题后将项目完成情况向捐赠人汇报并表示感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