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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西安市智慧高速公路信息融合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2025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来源: 时间:2025-01-08 13:58:25 作者: 点击: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长安大学重点科研平台管理办法》(长大科研〔2022〕279号)《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长大科研〔2024〕3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学校重点科研平台发展需要,依托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启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根据上级部门重点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对依托我院《西安市智慧高速公路信息融合与控制重点实验室》设立的开放基金项目进行立项资助,资助开放基金项目数为2项,支持力度3万元/项,由长安大学科学研究院负责拨付。开放基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立项当年拨付经费1万元/项,开展合作研究取得相关成果后再予以续拨剩余经费。

2、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的非本校45岁以下研究人员。在研的我校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开放基金项目。

二、研究方向

开放基金用于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

重点资助方向:

1.智慧道路及其管控方法

2.交通监测与检测新技术

3.自动驾驶感知、识别、决策与控制技术

4.其他智慧交通领域前沿技术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需在本学院确定合作研究人员,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申请书采用统一格式,在附件下载;

2.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人申请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区别;

4.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tinggao@chd.edu.cn。

5.申请资助金额3万元,研究期限2年,项目立项后第一年拨付1万元,项目满足结题条件后拨付2万元。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25年1月1日;

6.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1月18日;

7.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检索、查新,避免与国家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除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外,还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三、考核

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所在重点科研平台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发表1篇以上B区及以上论文或1篇C、D区英文论文;

2.论文检索必须是研究论文或综述,简讯类文章不纳入统计;

3.对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D区以上英文论文收录专刊不受此限制)。

4.学术期刊分区参照《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执行。凡发表在中科院年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所列期刊的文章,不计入验收条件。

开放课题研究成果署名需满足以下要求。

1.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取得的论文、专利等成果,归重点科研平台和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并共同署名。

2.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发表论文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种。

(1)论文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第一完成单位为长安大学重点科研平台。

(2)论文第一通讯作者为课题负责人,且其第一署名单位为长安大学重点科研平台。

(3)论文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第一完成单位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时科研平台固定研究人员为论文第一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重点实验室。

(4)属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取得的论文、专利、奖励、产品等成果,必须在研究成果中注明“西安市重点实验室(长安大学)水平提升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需每年一次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项目结束后负责人需到重点实验室汇报研究工作,同时提交研究报告及相应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29-82338710

E-mail:tinggao@chd.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安大学渭水校区

邮政编码:710016

长安大学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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