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 正文

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系开展新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讨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会议

来源: 时间:2024-11-06 12:14:06 作者: 代亮,周力 点击:

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系开展新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讨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会议

 

1031日下午,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系线上举办了新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讨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会议,电控学院贺炳彦书记与路庆昌副院长参会并指导。会议首先由路庆昌副院长讲解并讨论新版“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内容,然后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内容。主要会议内容如下:

一、学习新版“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内容,由路庆昌副院长讲解内容,贺炳彦书记与路庆昌副院长共同回答老师对实施细则的问题。

实施细则由《长安大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经校务会 2024 7 12 日会议审议,校党委常委会 7 16 日会议审定通过,各位老师就新教师入职考核要求;思政教育要求;学院考核与个人考核关联性等问题进行了提问,贺炳彦书记与路庆昌副院长都一一进行了详细解释与规则介绍并咨询老师对考核要求的意见。之后大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贺炳彦书记与路庆昌副院长解读“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二、由路庆昌副院长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4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1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贺炳彦书记与路庆昌副院长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路庆昌副院长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基础上主要改动内容:1.强调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明确学位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3.完善学位工作体制;4.明确学位授予资格取得的条件和审批的主体、程序;5.规定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授权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制定本单位学位授予具体标准;6.构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学位授予单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明确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职责和对研究生的要求。之后路庆昌副院长解读领学了部分学位法条款,并与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系各位老师进行了问题解答与讨论。

 

供稿:周力     审核:代亮

微信公众号

学院办公室:029-82334543

学生工作办公室:029-61105415

本科生教务:029-82334551

研究生教务:029-62630040

学院党委:029-82334556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长安大学北校区

办公地址:长安大学北校区明德园智通大厦西段(1-3层)

电子邮箱:dkxbgs@chd.edu.cn